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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記者 李東華 通訊員 李鴻光
  晨報訊 去年7月,經媒體曝光的葛蘭素史克醫葯行賄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震驚。近日,靜安區法院分別對兩名犯行賄罪的“醫葯代表”作出有罪判決,法院判處鐘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;判處餘某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。
  擁有大學學歷的“80後”鐘某,自2008年從北京某製藥公司離職後,仍以化名身份代理該公司的果糖二磷酸納註射液等藥品的銷售業務。期間,鐘某為提高藥品銷量、獲取高額提成,通過違法手段將相關藥品向本市某醫院院長等人請托,先後給予該醫院院長趙某(已判刑)等人財物價值10多萬元,用於支付受賄人及家人旅游費用及現金。
  2014年1月,鐘某在接受工商機關調查時,主動交代了上述行賄事實,法院認定屬自首情節。鐘某承認,開始每月他去醫院找院長先混個臉熟,再以各種名目“進貢”,他說院長有權進或不進哪種藥的權利。
  而餘某從2000年來上海後就一直做醫葯代表。餘某供述他們做醫葯代表的人有一個圈子,經常碰頭交流信息,哪些廠家或公司有新藥品要在上海開拓銷售市場,身為“醫葯代表”的他們就會聞風而動,去各醫院找院長或藥劑科負責人“公關”推薦。
  他承認,從2007年退出代理湖南某製藥公司的“醫葯代表”後,他先後用假名代理過地奧司明、福多斯坦、龍珠軟膏及血塞通針劑等多種藥品的推銷。在談及行賄的錢款如何給付時,餘某交代,“我是通過代理上述藥品按照提成所獲的個人收入,再送給醫院的領導,達到藥品進醫院的目的。”經審理法院查明,自2010年至2013年間餘某先後8次給予上海某醫院院長現金計4萬元。  (原標題:葛蘭素史克兩“醫葯代表”因行賄入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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